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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

發布日期 : 2016-12-26

為維護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使用者權益
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,下列規定敬請使用單位配合:

一、預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,限三個月內活動;超過三個月以上不接受預約。

二、預約單位與使用登記不符,或讓渡其他單位或同仁使用;違反三次以上者,將停權一個月。

三、借用單位之使用時間,若與管理單位有衝突,將以管理單位為優先。

秘書室敬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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