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使用者權益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,下列規定敬請使用單位配合:
一、預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,限三個月內活動;超過三個月以上不接受預約。
二、預約單位與使用登記不符,或讓渡其他單位或同仁使用;違反三次以上者,將停權一個月。
三、借用單位之使用時間,若與管理單位有衝突,將以管理單位為優先。
秘書室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