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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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央大學組織規程第45條:「本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評議有關教師解聘、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,其設置要點另訂之,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,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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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定時召開會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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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共15名: 黃雅嫺、陳文屏、唐毓慧、韋安琪、黃柏榮、石慧瑩、黃依潔、胡誌麟、楊雅惠、陳純娟、張中白、陳英鈐、張桐銳、丁俊和、陳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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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承辦人:林宜君 電 話:03-4227151 #57016 |